團體課程購買使用契約
NisoroFit健身中心團體課程購買使用契約
茲為甲方於乙方所提供團體課程服務(以下簡稱課程)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依本契約履行並簽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提供課程之場所,應符合建築法規及消防法規有關公共安全之相關規定,並揭露下列基本資料:
一、營業場所名稱:NisoroFit 南京店。
二、代表人:陳蘚釀。
三、營業場所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76號。
四、公司登記或行號設立證明: 24939499 。
五、電話:0972-007869
六、電子郵件:service@nisoro.com
七、網址:https://www.nisoro.com/v2/activity/19160
第二條 課程費用及內容
一、 甲方可單買課程不需同時簽署NisoroFit 南京店使用契約,課程費用以購買當日官方網站公布為主。
(一)一期課程為四堂,每週固定上課時間。
(二)課程單價會依課程類型不同而變動,將以官方網站公布為主。
二、課程費用付款方式如下:
(一)現金。
(二)信用卡。
第三條 甲方資格、責任與義務
一、課程規則
(一)各團體課程均謝絕旁聽、試上及攜帶孩童、寵物,以免影響上課秩序。
(二)報名人數不足無法開班時,本中心將另行通知,並攜帶收據正本至櫃檯退還已繳費用。
(三)逢天災(颱風、地震、豪雨)依照台北市政府公告停課與否,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四)為了提升孕期婦女的運動安全,即日起凡報名本中心課程(非孕婦專班)報名後或課程開始後經確診懷有身孕,請主動向櫃檯告知並提供產科醫師開立相關證明,並應自身評估合適運動內容,以保障師生的責任與權益以及課堂品質。若因前述原因而致甲方於享受乙方提供之服務期間內有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皆與乙方無涉。
二、甲方參加課程期間,不需同時簽署乙方營業場所之使用契約,或具備乙方營業場所會籍資格。
三、於簽訂本契約前,甲方確認已自行諮詢專業醫師意見,衡酌本身狀況確實適於乙方提供之課程、各種類型運動及其相關活動,且不具有重大疾病、傳染病,或其他由醫生建議不得從事運動之情形。若因前述原因而致甲方於享受乙方提供之服務期間內有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皆與乙方無涉。
四、若因前項原因致使乙方或乙方員工、於乙方營業場所使用器材或從事其他活動之第三人受有損害者,亦由甲方負擔相關責任與損失。
五、甲方於乙方營業場所得進行拍照或錄影,惟不得拍攝或錄製入其他於乙方營業場所使用服務之第三人。甲方所拍攝之檔案用途僅限於甲方本身收藏使用,不得進行其他營利行為或散布。違反本項約定者,乙方得立即終止本契約,若因甲方之行為致使他人受到侵犯或損害,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皆由甲方負擔,概與乙方無涉。
第四條 若乙方無法依本契約繼續提供課程,應依未使用之課程比例計算甲方溢付之費用後退還予甲方,乙方不得收取手續費或任何名目之扣費。
第五條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因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本契約,雙方應依下列各項約定辦理退費,並應收取手續費新台幣600元:
一、報名後因甲方因素不克參加者,請持收據、證明文件辦理退費手續。
二、報名7日後至實際開課日前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已繳費用90%。開課前第7日至第1日(第1堂課之前1日)申請者退還所繳費用80%。實際開課日起至第2堂上課日前(不含第2堂課當日)提出申請者,退還繳交費用70%。第2堂上課日起至未逾全期三分之一期間內且於第3堂課之日前申請者退還已繳費用50%。自實際開課日算起已達全期三分之一之日起即不予退費。
三、本中心為團體上課,未到課恕不補課。
第六條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適用之情形外,甲方依本契約約定為解除、終止本契約,應於事前向乙方提出申請,並親自至乙方營業場所填寫相關表格且出具證明交予甲方收執,經完成前述所有事項並經乙方審核通過後立即生效。乙方應依本契約第五條第二項約定予以退費,惟乙方得逕自該退還之費用中扣除甲方依本契約約定應交付之費用。
第七條 任一方因下列事由之一並經甲方出具證明文件而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按實際未使用課程之堂數,計算甲方溢付之費用後退還予甲方,且不得另收取任何名目手續費:
一、甲方懷孕。
二、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且未違反本契約第三條第三項,致難以完成本契約之課程者。惟甲方應自知悉或可得而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逾期不得終止。
第八條 契約之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事由之一者,乙方得於本契約實施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其全部或一部:
(一)因天災、戰亂、罷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債務者。
(二)甲方違反本契約第三條第三項,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難以完成本契約者。
二、前項第(一)款情形,乙方應按未完成課程之比例,計算甲方溢付之費用後退還予甲方,且乙方不得扣除手續費。
三、乙方依第一項第(二)款因甲方之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而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或可得而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逾期不得終止。
四、甲方有影響業者營運或其他會員觀感之行為,經乙方勸告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乙方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五、依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而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者,因甲方違約事由致使乙方遭受之損害,其賠償費用、手續費新台幣600元及甲方依本契約約定應交付之費用,乙方得逕自應退還甲方之費用中扣除,若有不足之處則另向甲方求償。
六、依本契約約定解除或終止契約者,乙方得逕自該退予甲方之費用中,扣除甲方依本契約約定應交付之費用後,再將餘額退還甲方。
第十條 乙方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為保護甲方因簽約提供資料及其相關消費資訊,未經甲方簽署同意之前,不得利用於推廣與行銷。但其提供政府相關機關依法查核用途者,不在此限。甲方同意,依本契約提供之相關資訊,提供乙方作為推廣或行銷使用。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申訴及申請調解。
第十二條 因本契約涉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誠信原則協議之或依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定之。
以上條款本人已閱讀完畢並確認同意